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一、如何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排污许可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平台页面。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三、排污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四、排污许可证需办单位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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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没有排污许可证如何处罚?
A:法律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Q: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A: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
1.企事业单位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执法。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三)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Q:《排污许可证》有有效期吗?
A:有效期通常为3年。
另外,即使在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仍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1年。
《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需每年进行年检,年检时应提供过去一年的监测报告,固体废物六联单复印件,许可证副本,污染防治设施更新维护佐证材料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换证。